抚顺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 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编委《关于组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通知》, 结合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业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2011年抚顺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招聘人员要求具有抚顺辖区户口。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抚顺辖区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残疾人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年龄在30周岁以内(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3月16日—3月20日(上午9:00—下午4:30分);报名地点在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五张,报名费50元,同时提交报名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身份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办公室将对每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5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笔试和面试资格。
(三)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下午2: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通知书。
(四)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方式为面试和考核。
(二)招聘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的岗位,招聘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并在一张卷纸上,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申论》满分50分。市残联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残联网上公示。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上午9:00—10:30分;
笔试地点